《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蘇辦廳字〔2022〕63號)明確的第十一項已整改完成,根據《關于加強和規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蘇環督改辦〔2022〕3號)文件精神,現將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問題
位于大運河沿岸的淮安清江石化有限公司和揚州石化有限責任公司,本應于2013年淘汰的常減壓裝置至今仍在生產。其中,清江石化公司存在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企業搬遷計劃數次列入省、市相關文件,但遲遲沒有落實,搬遷期限一再推遲,對大運河水環境安全形成威脅。
二、責任單位
淮安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目標
淮安清江石化有限公司淘汰常減壓裝置。
四、完成情況
清江石化已于2024年11月全面關停,常減壓裝置按照“兩斷三清”要求于2025年11月底完成拆除。
如對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3日)向淮安市委、市政府反映。
監督電話:0517-83750685
電子郵箱:zbc83750685@163.com
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