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出臺《評價辦法》?
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是省政府工作部署,旨在優化產業發展要素資源配置,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我市現行的評價文件將于2025年7月有效期止,亟需出臺新的文件。
二、哪些企業需要參與評價?
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占地3畝及以上的規下工業企業。
三、評價體系是什么?
指標權重:
畝均稅收45%、畝均銷售收入35%、綠色發展20%。在安全生產、節能降碳、科技創新等方面設置加分項,減分項由各縣(區)自行設置。
計算公式:
企業各指標值 | ||
企業綜合評價得分=∑ —————— ×權重+加(減)分項 | ||
各指標基準值 |
(說明:綠色發展是指企業單位能(電)耗稅收;各項評價指標的基準值均參照各縣(區)企業上年度該項指標平均值2倍左右設定)
四、評價結果分為幾檔?
A類——優先發展類,即總得分位列各縣(區)前20%的企業。
B類——鼓勵提升類,即總得分位列各縣(區)20%(不含)—60%(含)的企業。
C類——監管調控類,即總得分位列各縣(區)60%(不含)—95%(含)的企業。
D類——落后整治類,即總得分位列各縣(區)后5%的企業。
T類——不適合評價類,指水、電、氣資源要素供給企業、投產不到2年的新辦企業及各縣(區)認定不適宜參評的企業。
五、評價結果有什么應用?
市級層面鼓勵各縣(區)、各省級以上開發園區結合自身實際,在評價結果基礎上探索實施差別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