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稅法規定,取得收入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申報增值稅,若發生納稅義務,未開具發票也應進行申報納稅。
一般納稅人申報當期增值稅時,可根據本期發生業務情況,將該筆未開票收入按適用稅率或征收率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一)第5至6列“未開具發票”欄對應行次。
小規模納稅人申報未開票收入,在填寫申報表時,需要將所有銷售收入(包括已開票和未開票收入)合并計算,判斷是否符合免稅條件。
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若季度合計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直接將季度銷售額填報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如果是個體工商戶,則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
若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不含稅未開票收入一并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或第4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