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閱讀:淮安市市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行為,提升戶外廣告精細化管理水平,《淮安市市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九屆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加快,戶外廣告在規范設置、品質風貌和公共安全等方面面臨諸多新情況、新問題。現行管理文件制定于2013年,其標準要求和管理措施已難以適應精細化管理需要,且部分內容與近年新修訂的上位法及技術規范不相適應。為此,亟需制定新辦法,系統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戶外廣告設置規范化水平,改善市容環境,保障公共安全。
二、制定過程
根據市政府2025年立法計劃,市城管局牽頭成立工作專班,負責《辦法》的起草工作。經過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立法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集體討論等法定程序,報市司法局審查修改完善后,于2025年12月21日通過市政府九屆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八條,主要包括適用范圍、管理職責分工、規劃與實施方案編制、設置審批程序、安全維護責任、監督管理等內容。
一是明晰責任主體。進一步厘清市、區、鎮街在廣告審批、日常巡查、執法管理等環節的職責邊界,健全完善協同配合機制,構建縱向貫通、橫向協同的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責任體系。
二是明確規劃和方案編制要求。明確市級編制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區級根據規劃制定實施方案,要求規劃和方案中要包含功能分區、總量、類型、位置和規格等指標,同時規定了公開民主的制定程序,確保規劃和方案科學可行。
三是推進精細化分類管理。細化大型戶外廣告審批要求,差異化設定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期限,強化對非大型廣告的指導責任,并針對臨時、車身、公益等廣告類型制定專門管理規定。
四是規范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明確了利用公共載體設置戶外廣告的,由行業主管部門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公開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出讓使用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是壓實安全責任。明確設置者和經營者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安全責任,建立日常維護、年度安全檢測與極端天氣應急檢查制度,以及部門日常監管機制,層層壓實責任,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四、施行日期
《辦法》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